宣告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宣告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4 公 开 人: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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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豫0391破1-8号     

 

2024年4月12日,本院根据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经管理人委托,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豫凯会审字[2024]第1141号《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4月12日,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资产审定余额904,105,351.62元,负债审定余额2,070,250,831.13元,资产负债率为228.98%。经管理人委托,河南华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豫华诚评报字[2024]第012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12日,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90,410.54万元,评估价值为35,164.46万元。截至2024年7月9日,共有277家债权人申报299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20.39亿元,其中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债权251笔,无异议债权金额共计2.72亿元,其余申报债权拟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根据管理人调查,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全面停产,失去收入来源,2022年4月遣散大部分职工,剩余职工主要依靠股东借款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公司涉诉案件众多,涉执行案件众多,且土地、房屋等处于多轮查封状态,已经明显丧失了债务清偿能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亦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本院认为,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不存在符合重整、和解的条件,已经达到了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24日裁定宣告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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