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公告

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1 公 开 人: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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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常瑞生 联系方式: 1352688007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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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招募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下称“港区法院”)裁定受理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合凯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4812日,港区法院根据合凯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的结果,裁定批准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现管理人依据《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面向社会招募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合凯公司成立于201156日,注册资本1001万元,实缴资本1001万元,股东为李振、李中奇,法定代表人李振,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鑫港花园C3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3590984U。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项目基本情况

合凯公司开发的“合凯中心广场”(又名“豫康新城”)位于郑州航空港区郑港五街(苇航路)南侧,凌飞街东侧。宗地编号2012-103,土地面积4.36172公顷,出让年限70年,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根据中核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书显示:实际规划容积率3.19,总建筑面积171686平方米,共规划建设10栋单体,其中1-5#4-13层为蓝领公寓,建筑面积62709平方米,已建成运营;68910#3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面积22165平方米;7#楼及其他单体底部为商业,建筑面积46769.62平方米,6-10#楼已基本完成主体施工,暂处于待续建状态。此外,地下一层,拟建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3199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建设手续方面,目前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他证照尚未办理。同时,项目存在超容积率、超商业配建比例等超控规问题,还需另行补缴土地出让金、人防异地建设费、配套费等相关规费

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申报人的尽职调查。申报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上述项目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具体情况以申报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申报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申报条件

1)提供2000万元的共益债资金

1.1 融资金额: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共益债资金应于接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通知金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逾期支付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施工合同终止。

1.2 借款期限:3-6个月。

1.3 借款利率:年利率10%(利息=实际借款金额×实际使用天数×年利率/365日历天)。

1.4 利息起算日:共益债利息自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具体方案,且共益债资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息。若具体方案未表决通过或未获批准的,共益债资金无息退还。保证金按照第10.2条规定转化为共益债时开始计息。

1.5 借款性质及用途: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本次融资属于共益债务,依法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共益债资金用于支付续建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税费。

1.6 还款时间及方式:公寓销售款到达管理人账户且数额满足应付数额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1.7投标时需提供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证明(如银行存单或银行账户余额)。

2)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范围

3.1 承包人负责完成一期(施工图纸范围内1-5#楼及地下车库)剩余未完工程、提升改造工程、维修工程;二期(施工图纸范围内6-10#楼及地下车库)全部剩余未完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水、电、气、暖、消防、电梯)、门窗、公区精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及道路工程、围墙内(含围墙)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界面划分为准。

3.2 施工场地移交后因非承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等)导致的维修、植筋、剔凿、垃圾清理、材料清运、设施设备及遗留构配件拆除等额外发生的工作办理现场签证,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一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1-5#楼及地下车库)计价约定:

4.1 一期(施工图纸范围内1-5#楼及地下车库)剩余未完工程、提升改造工程等,依据以下规则计价:

4.1.1 一期1-5#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等、《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如有安装未完工程)等相关定额及配套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相关的计价规范、国家现行法规、施工规范、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4.1.2 工程量据实计算。

4.1.3现场签证需明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价依据及费用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结算依据。

4.2 一期(施工图纸范围内1-5#楼及地下车库)维修工程,依据以下规则计价:

4.2.1针对维修工程,根据施工图纸、管理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交付标准及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如有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并确定,不受二期工程限价约束。

5)二期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6-10#楼及地下车库)合同价格形式及签约合同价:

5.1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O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O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河南省、郑州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含河南省、郑州市政策性调整文件),如河南省、郑州市的上述文件发生变化,则本项目应按新文件相应进行调整。

续建项目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续建建筑安装工程费与整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例计取。其他措施费按(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续建建筑安装工程与整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例计取。

新建项目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2016定额规定计取,其他措施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正常计取。

5.2 合同暂定价与签约合同价的确定

5.2.1 以管理人聘请的第三方工程造价机构依据上述计价标准编制合同暂定价,作为签约合同价的最高限价。

5.2.2 承包人进场后,施工图纸及界面划分完成后 60 日内,双方应完成签约合同价核对,即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的核对工作。核对结果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施工单位须无条件认可核对后的总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若核对后的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则以最高限价作为签约合同价,超过部分视为承包人优惠,不予计取;若核对后的总价低于最高限价,则以实际核对价作为签约合同价。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材料调差部分,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不受上述限价约束。

5.3 材料价格调整规则

5.3.1 基准价格:材料价格依据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发布的2025年第二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为基准(缺项材料采用该季度信息价中的定额测定价)

5.3.2 可调价差材料范围:除钢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电线、电缆、桥架,其他材料不作调整。

5.3.3 材料价调整条件:施工当期材料价格与基准价格相比,可调价差材料涨跌幅度超过5%时,超出部分据实调整,价差仅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5.3.4 可调价差材料调整周期:钢筋:按每层混凝土浇筑形象进度月份的上一期信息价调整;其他可调价差材料:按每层混凝土浇筑(或施工)形象进度对应的当期信息价调整。

5.3.5 信息价缺项材料:由管理人聘请的第三方工程造价机构与承包人在签约合同价核对时共同询价确定,结算时不再调整。

5.4 人工、机械、管理价格指数按照施工当期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据实调整;

6)结算及付款方式

6.1 按月进度支付。每月28日进行当月工程量的结算,并于次月10日前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结算价的85%

6.2 工程完工30日内支付至累计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累计完成的工程量价款的92%,最终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依法执行,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无息退还质保金。

自来水、天然气工程施工进场前依据当地市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含税费用支付100%的工程款,供配电工程、热力工程施工进场前依据当地市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含税费用支付8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量据实结算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3变更、签证、认质认价、调差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时随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6.4特别提醒:申报人需要先行垫资施工,待项目房屋销售款到达管理人账户且数额满足应付数额后再支付工程款。

7)工期

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开工日期为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不超过12个月。若因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逾期未完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以未完工程价款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8)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检查。

9)团队成员及业绩要求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财务人员等。总包单位需提供不少于三个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建工程的项目业绩。其中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和8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具有管理类似项目业绩。

10)保证金

10.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交纳保证金500万元或保证期间不低于一年的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10.2 保证金的转化: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的,500万元保证金在剩余1500万元共益债资金到达管理人账户时转化为共益债资金,且一并开始计算利息;保证金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待2000万共益债资金全部到达管理人账户时开始计算利息。

10.3 若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中标后弃标、中途退出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11)其他必备条件

11.1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必须满足项目要求。

11.2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同时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t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截图)。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并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签章密封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的资质证明;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特别说明:以上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申报人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资产和负债,以及申报人认为有利于其参与招募的其他信息;

3)申报人符合招募条件的业绩证明;

4)申报人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在相关网站的信用截图;

5)申报人拟派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成员的姓名、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业绩、资质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6)报价及施工方案;

7成功交纳保证金或按要求提供相应银行保函;

8申报人还应出具承诺书或声明书,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项目团队成员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人员的承诺;

申报人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债权人、管理人及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声明;

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及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⑤保密承诺书;

⑥无条件同意由管理人聘请的第三方工程造价机构确定固定总价的承诺书。

9)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证明(如银行存单或银行账户余额)。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期限自即日起至20256312

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6层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常律师 135 2688 0078

郭律师 156 3719 2209

六、管理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郑州银行航空港区支行

  号:999156000190001257

七、特别说明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2)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作参考资料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予以配合。

3)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提供任何的保证责任。债务人的相关情况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尽调后自行确认,相关风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4)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名的,管理人和债委会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或组织评审等方式确定最终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5)项目相关税费,由各方主体依法承担。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更不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6)因项目开发时间较长,相关部门对部分项目规范、标准和要求可能有调整,在以后施工以及项目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或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8)如出现影响合凯公司破产清算或重整的重大事项,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9)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5日内,由合凯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10)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一旦发现,没收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合凯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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