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镇江佳允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镇江佳允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镇江佳允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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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镇江佳允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3月31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1182破申 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学华对镇江佳允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允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4月1日作出(2025)苏1182破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辰顺律师事务所担任佳允凯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与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对佳允凯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佳允凯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经扬中市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注册地为扬中市八桥镇长胜村南13组,法定代表人为赵世凯,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与销售、建筑用石加工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对佳允凯公司名下的相关资产(主要为厂区内存放的一批制砂设备、制砂原料、洒水车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三、资质条件及申报要求

1、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并入选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录

2、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4、报名单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评估机构需提供下列参选文件(一式两份),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佳允凯公司破产资产评估的意向书;

2)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工作业绩、本机构办理破产资产评估案件的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办理破产资产评估案件的工作经验、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本项目的完成时间、本项目的报价方案、关于同意管理人调整资产评估费用的承诺、关于与本案利益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承诺等)

    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截止后3日内,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服务方案、报价、资产评估业务业绩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资产评估机构与其签订合同,并报扬中市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期限截至2024714日下午17时。

(二)评估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三)材料递送方式:邮箱受理1915590700@qq.com或者邮寄受理,不接受当面受理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严律师,18860875479

2.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城市客厅旁金汇大厦四楼。

六、其他事项

1、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扬中法院的监督,因此扬中法院对资产评估事项的监督也适用于所选定的评估机构;

2、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专项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待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镇江佳允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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