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石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南京金石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8 公 开 人:南京金石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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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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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石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1月21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13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南京金石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公司”)对其自身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作出(2025)苏0113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担任金石公司管理人。经债人申请,法院2025年84日裁定对金石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金石公司的营运价值,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秉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金石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接受各方监督。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的条件、规则办理各项手续。

2.本公告中所列金石公司及项目的概况描述,为管理人初步调查的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情况披露、承诺。意向投资人在按照本公告要求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管理人将配合进行补充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但意向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应以自行调查结果为准。

3.考虑到金石公司在税收征缴应付账款等方面均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阶段除向管理人咨询外,也可向管理人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咨询,但期间任何咨询及意见仅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重整投资判断的参考,管理人及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一切材料均应承诺真实有效,若招募中发现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管理人将直接取消参与招募资格并依法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由管理人负责组织,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公告为准。

6.如出现影响金石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债权人会议、债委会提出要求,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可以自行单方决定中止或终止本事宜,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及补偿赔偿责任,投资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等款项无息退还至投资人付款账户。

特别提醒:管理人曾于2025年5月21日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了注销金石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截至目前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尚未向管理人送达注销通知材料。后续无论金石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被注销,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风险,与管理人无关。

 

二、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根据管理人于2025年2月8日调取的金石公司工商资料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金石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南京金石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113728379586B

状态

存续

注册地址

栖霞区和燕路251号1幢904室

实际经营地址

栖霞区栖霞新合友谊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

陈凡

注册资本

2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06-27

经营范围

危险品(3类)运输;普通货运;一类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限本单位汽、柴油罐式车辆);(大中型货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销售;提供劳务服务;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凡

22

22

11%

2

徐宝龙

12

12

6%

3

夏斌

12

12

6%

4

刘可

12

12

6%

5

冯沪东

12

12

6%

6

何信楠

12

12

6%

7

葛天广

8

8

4%

8

王红化

8

8

4%

9

黄伟樑

6

6

3%

10

邵葆春

6

6

3%

11

许建设

6

6

3%

12

蔡深根

6

6

3%

13

舒浩

6

6

3%

14

王春

6

6

3%

15

桂钢

6

6

3%

16

李立祥

6

6

3%

17

朱根银

6

6

3%

18

曲海燕

6

6

3%

19

张高松

6

6

3%

20

张高俊

6

6

3%

21

张永军

6

6

3%

22

张军

6

6

3%

23

孙斌

6

6

3%

24

陈静

4

4

2%

25

王义清

4

4

2%

26

宋波

4

4

2%

2001年6月21日,南京市石油总公司、陈凡、张高俊等19名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南京市石油总公司出资98万元,持股49%陈凡出资17万元,持股8.5%其余张高俊、张高松、刘可、张军、桂钢、舒洁、任少杰、王红化、李立祥、王义清、曲海燕、邵保春、孙斌、张永军、黄伟梁、夏斌、陈静分别出资5万元,持股2.5%。公司经营范围为:油品运输;汽车修理;汽配销售;石化产品出售。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2001年6月27日,江苏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1年6月27日,金石公司已经收到全部200万元注册资本,均为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陈凡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号:3201002013683经营期限:2001年6月27日至2031年6月26日经营范围:危险品的运输;汽车配件销售;提供劳务服务。

2013年3月1日,金石公司设有一分公司南京金石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修理厂,经营范围:一类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限本单位汽、柴油罐式车辆)];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石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同时取得了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金石公司尚有1家分支机构,为金石公司汽车修理厂,该修理厂领取机动车维修资质证,经营范围为大中型货车维修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有效期为长期。

(二)主要资产

截止提交本重整计划草案之日,金石公司主要资产为:

1.货币截至目前,管理人账户余额为6408351.19元(包含金石公司资产依法变价所得款项和管理人追回的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

截至目前,除管理人按照一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变价方案》核销的应收账款外,金石公司尚有应收账款121万元未收回,管理人均已提起诉讼。

(三)负债情况

一债会后管理人继续接受债权申报,并组织债权审核、复核。截至目前,经管理人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907,917.17元已清偿大部分款项)、职工债权8,878,949.64元、税款债权178,244.41元;普通债权18,086,355.00元;待确认的职工债权1,168,833.41元,待确认的普通债权3,250,000元。

破产清算程序中,截止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共发生破产费用67,648.83元和共益债务151,324.90元;另,金石公司尚有审计费用4万元和评估费用2.6万元未支付;上述费用合计284,973.73元

 

三、招募方案

(一)刊登公告

2025年88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招募投资人公告。

(二)报名阶段

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单独的自然人报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若有意向参与金石公司重整的投资人应于2025年81910点前按照下述管理人要求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同时还应一并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份以PDF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若以邮寄方式发送纸质材料的,则应确保纸质材料可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送达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人:孙雪律师  13262886125(微信同号)

 箱:sunxuelawyer@163.com

材料送达/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05幢。

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金石公司重整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简介(含工商登记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明确一名主投资人,并说明各主体在重整投资中的分工及权利义务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书及证明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若意向投资人中包含有自然人的,则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书及证明材料,并提交至少一个个人银行账户近一年银行流水作为资信证明;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特别注意: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各文件的落款处均应加盖公章,全部材料应加盖骑缝章。本项目提交报名材料不设补正期。未按本公告要求或时间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直接不予接收。

若在规定报名期,管理人未收到合格报名的情况下,可决定延长报名期,并发布延长招募期的公告

(三)项目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确认后,应在收到书面确认书的当日签署保密承诺函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尽调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南京金石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15631160980005

未能按时签署保密承诺函或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泄露项目信息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投资人招募的遴选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可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遴选资格的,管理人在本次遴选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四)投资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尽职调查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项目投资保证金。参与金石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投资保证金为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年81910时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南京金石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15631160980005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2025年81910时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重整(交易)形式、债务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资金来源、数额、期限或担保条件等)、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六)评审、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如本次重整投资人报名仅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则视为本次遴选当然的重整投资人,但其提交的重整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重整目的则视为本次招募失败,管理人另行组织遴选。若有两名以上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则在栖霞区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债委会成员、管理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所附资料进行评审,投票确定金石公司的重整投资人。若合格重整投资人有两名以上的,确认一名正选重整投资人和一名备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根据评审结果向重整投资人发送《入选资格确认书》和《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的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另行公告。

(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及顺位后,管理人将结果上报栖霞区人民法院,并提议召开金石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在会议召开之前与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如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与第二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八)重整方资格的确认

金石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依法表决并由栖霞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金石公司重整方。重整投资人应接受《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约束,按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投资价款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九)其他事项

1.对于未获得入选资格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评审会议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2.对于最终入选但因自身原因未能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入选资格。

3.对于最终入选且与管理人正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4.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无息返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5.如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投资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其他说明

1.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项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或管理人书面确认为准。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3.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5.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6.本招募文件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有意向参与金石公司重整投资的,或对本招募公告有相关疑问,请及时联系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南京金石油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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