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鸿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函

灌南鸿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2-08-24 公 开 人:灌南鸿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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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鸿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函

2022)苏传破管字1-7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灌南鸿运投资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2613日作出(2022)072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灌南鸿运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721日作出(2022)07241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传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对灌南鸿运投资有限公司采取了执行措施:(执行依据文号(2014)连民初字第00038号 ,立案时间:2015年03月24日,案号:(2015)连执字第0009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现特函请贵院解除有关财产的保全措施并中止执行程序。

特此告知。

灌南鸿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818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李文谦法官,电话:13812447632

4、管理人联系方式(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西路金苑公寓5-1号江苏传扬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大康联系电话:13675278228)。

 


附件

连云港中院 001.pdf 下载
连云港中院 00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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