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荷花民族雕刻厂强制清算公告

织金县荷花民族雕刻厂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6 公 开 人:织金县荷花民族雕刻厂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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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2024052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符丽织金县荷花民族雕刻厂(以下简称荷花雕刻厂)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 月11日作出20240524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本芳(织金)律师事务所担任荷花雕刻厂的清算,负责荷花雕刻厂强制清算工作。

为全面审查荷花雕刻厂的资产及负债状况并确定资产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审计基准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荷花雕刻厂强制清算之日,即2024年3月22日。

(二)审计范围:

对荷花雕刻厂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审计该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出资及实缴情况。

2. 对荷花雕刻厂的应收账款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清算人。

(三)审计时间

中选审计机构应在与清算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其他

根据法院、清算人的要求参加清算会议、对人民法院、清算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书面答疑或答复。

二、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二)入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织金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三)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且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申报机构有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的并愿意垫付相关费用的优先。

三、参与竞聘需提交的资料

(一)中选机构介绍:包括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及结构、相关工作经验、单位业绩情况等内容;

(二)工作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参与类似项目的经验,参与本项目人员数量、职称及资历情况,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三)项目报价:报价应是完成本次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按照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资料收集整编等全部工作所需费用;

(四)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承诺书;

(五)提交资料真实性的保证。

四、选定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机构资质、相关项目经验、团队人员配置、服务价格等因素确定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中介机构,清算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8月31日下午5点之前将竞聘资料一式三份送交荷花雕刻厂清算人处(地点: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官塘桥东方之花织金印象7幢32层6号房贵州本芳(织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毛律师,电话:13985444444)。

特此公告。

 

 

织金县荷花民族雕刻厂清算人

                                               O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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