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请对9家下属企业进行强制清算的通报

关于拟申请对9家下属企业进行强制清算的通报

公开时间:2024-04-29 公 开 人:惠东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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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管理人

关于拟申请对9家下属企业进行强制清算的通报

2023)惠东城建集团破管字第24-2

全体债权人:

惠东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惠东城建集团)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粤131号。

惠东城建集团持有9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下属企业股权,具体为: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企业目前状态

1

惠东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惠州公司

300万人民币

100%

1997121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2

惠东县宝成贸易公司

500万人民币

100%

2010111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3

惠东县住宅建筑装饰公司

50万人民币

100%

200851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4

惠东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贸易部

10万人民币

100%

1997111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5

惠东县长虹旅行社

50万人民币

60%

1997111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6

广东省惠东京惠工业有限公司

1500万人民币

35%

2000101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7

惠东惠益电子有限公司

230万元人民币

40%

199712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8

惠东县惠联玩具有限公司

826万元人民币

50%

19969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9

惠东县装璜广告印刷服务公司

100万人民币

100%

19989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及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上述9家下属企业解散事由已出现,但至今未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此情况下,管理人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9家下属企业进行强制清算。

特此通报。

 

 惠东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公司管理人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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