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陈玉梅等14人劳动债权的通知

关于核查陈玉梅等14人劳动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3-04-10 公 开 人:常山恒成轴承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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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常山恒兴轴承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118日作出(2022)浙0822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山恒成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恒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1121日作出(2022)浙0822破申18号决定书指定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管理人。

本案于202323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本通知所附《债权表》的编号为14的债权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各债权人对上述债权无异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调查发现本案有陈玉梅等14人的劳动债权63508.00元。根据202323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非现场方式决议表决和债权核查方案》之规定,管理人现将该14人的劳动债权(即本通知所附《债权表》的编号为5的债权),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供债权人核查。请债权人在该笔债权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本通知所附《债权表》的编号为5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债权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则视为没有异议。

管理人对债权审查之后,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之前,如经复查有误,则依法予以调整。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的,由管理人报请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常山恒成轴承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附:债权表


 

债 权 表

截止日期:202349

单位:元

一、劳动债权

编号

债权人

调查金额

审查金额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

6,940.36

6,940.36

欠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费本金

5

陈玉梅等14

53,508.00

53,508.00

附劳动债权清单

 

小计

6,940.36

6,940.36

 

二、税收债权

编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审查金额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

16,879.82

16,879.82

欠缴税款和单位部分的社保费本金

 

小计

16,879.82

16,879.82

 

三、普通债权

编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审查金额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

31,316.37

31,316.37

欠缴税款和社保费所产生的滞纳金

2

常山县三衢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229,394.00

131,694.00

货款

3

常山恒兴轴承有限公司

117,437.32

117,437.32

加工费

4

常山县人民法院

10,854.00

10,854.00

诉讼费、执行费

 

小计

389,001.69

291,301.69

 

四、汇总

序号

债权类型

申报总额

审查总额

备注

1

劳动债权

70,448.36

70,448.36

 

2

税收债权

16,879.82

16,879.82

 

3

普通债权

389,001.69

291,301.69

 

 

 

合计

476,329.87

378,629.87

 

 


 

劳动债权清单

 

序号

职工

债权金额

1

陈玉梅

9057

2

廖拥军

7635

3

祝国芳

4141

4

严良进

3268

5

张金福

2005

6

王耀生

1700

7

段正其

2300

8

黄月明

3829

9

叶明良

6015

10

郑仙女

4213

11

黄土寿

4480

12

周成良

140

13

曾金香

7005

14

徐美凤

7720

合计

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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