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21-12-10 公 开 人:瑞安市兴艺箱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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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 0381 破 84 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兴艺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艺公
司)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兴艺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瑞安市
瑞升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裁定受理兴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
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2021 年 12 月 9 日,本院指定瑞安
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兴艺公司管理人。兴艺公司的债权
人应于 2022 年 1 月 9 日前,向管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
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南方大厦 14 楼;联系人:阮
(65826378)、吴双节(15088933962)]申报债权。未
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
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
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兴艺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8 时 45 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兴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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