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革司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竞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询邀函

江苏安革司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竞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询邀函

公开时间:2024-10-17 公 开 人:江苏安革司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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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革司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竞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的询邀函

 

中介机构: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2024)苏1081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安革司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革司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2024)苏1081破4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担任安革司公司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安革司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决定采用竞争的方式在纳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相应机构中公开选聘审计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革司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5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嘉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MA1MAUE55T,注册地址:住所地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中江路31号,经营范围:新型电子零部件及机械配件生产技术研发;金属、非金属表面处理技术研发;金属、非金属表面处理;金属、非金属电子电镀及热镀锌;金属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电子零部件、橡塑配件、电力塔架、通讯塔架、路灯杆、船舶零部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名审计机构基本要求

1、已纳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

2、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3、具有承办破产案件或破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不存在法律法规的回避情形或其他影响公正审计的利害关系;

6、自愿接受《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扬中法(2023)147号】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安革司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厘清安革司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对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的情形作出结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2)协助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 审计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询邀函回执(原件);

2、参加江苏安革司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审计作的竞选方案(原件);

3、有效的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审计机构入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报价及报价依据(原件);

8、承诺报名材料真实无误,无利害关系声明并愿意承担虚假成熟责任的承诺函(原件)。

 

请有意向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10月22日15:00前向管理人书面报送询邀函回执(见附件)及竞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资质、过往业绩、服务团队及方案、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声明、报酬及折扣方案、报酬收取标准等),提供份数为2份;逾期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各报名机构参与本次选聘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本管理人将结合报名中介机构的综合实力、报价以及能提供的附 加服务等事项择优选定审计单位。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

本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函告。

 

报名材料递送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润扬中路星耀天地商务中心1栋1805室;

报名联系人:康芬律师13852718736。

    附件:询邀函回执

 

江苏安革司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月十

 

 

 

 

 

 

 

附件:询邀函回执

询邀函回执

 

江苏安革司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已收到贵单位"关于竞争方式选审计单位的询邀函”及相关附件。

经研究,我单位确认报名参加江苏安革司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 审计 机构的竞争选定。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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