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满生精米加工厂破产受理公告

东至满生精米加工厂破产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20 公 开 人:管理人
浏览次数:1959次
  • 打印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 1721 破 63 号
2023 年 11 月 15 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
人东至满生精米加工厂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东至满
生精米加工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裁定该案由安徽省东至
县人民法院受理。本院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立案,并于同日
指定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为东至满生精米加工厂的管理人(以
下简称管理人)。东至满生精米加工厂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东至县尧渡镇建设
路 94 号;邮政编码:247200;联系人:周新征 13705662083、
潘小东 13856653155)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
保及是否连带债权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
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至满生精米加工厂
1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 时在安徽省东至县人
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
交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特此公告。


附件

破63 债权人通知书.pdf 下载
破63 公告.pdf 下载
破63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破63之一 债务人通知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