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北京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10-17 公 开 人:北京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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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8日,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作出(2025)京01破申5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虾餐饮“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2025年5月20日,一中院作出2025)京01212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公示日,根据大虾餐饮账簿记载、劳动合同书、公积金及社保账户等查询,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了审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将上述《北京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自2025年1017日至2025年111日止。

如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职工在上述公示期限内未通过书面形式就职工债权清单记载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的,即视为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无异议。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

王律师,15801524135


附件

大虾餐饮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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