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并行使股东权利的通知

要求配合管理人完成接管并行使股东权利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4-08 公 开 人: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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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函

 

公众商业机器(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416日裁定受理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20)京01破申365号),并于2020513日作出(2020)京018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汉润公司”)的管理人。

贵司系汉润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应当全面接管汉润公司的财产,包括对外股权投资等。因此,管理人有权对汉润公司持有的贵司股权进行管理和处置,贵司应当配合管理人的接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汉润公司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包括:(1)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等;(4)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综上,管理人有权接管汉润公司对外投资股权并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请贵司根据管理人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向管理人提供贵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及与会计账簿记载内容有关的会计凭证等;

2. 向管理人提供贵司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材料;

3. 向管理人提供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合同、纳税申报表、税务鉴证报告等;

4. 配合管理人完成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请你方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股东、债权人等相关利益,配合管理人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否则,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管理人联系方式:

郭律师  电话:15600623855/010-6652337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邮编:100005

 

北京汉润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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