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6 公 开 人: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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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拜城县恒昌建工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的申请,于2025815日裁定受理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20251114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1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解放路51号资源大厦11地址2: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座写字楼7层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依瑶律师15999164780,王肖潇1336901108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251114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拜城县中大光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1128日(周五)北京时间上午11拜城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胜利路24如会议地点变动,将另行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债权申报资料(中大光明).pdf 下载
拜城中大光明一债会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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