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债权申报通知书

有关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0-18 公 开 人:北京怡康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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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债权申报通知书

各债权人:

2024627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5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钞海思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对北京怡康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怡康堂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9月30日,作出(2024)京0148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嘉逸田破产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第七章之规定,现将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于你(你单位)。

一、债权申报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怡康堂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之日起,最后截止日为2024年11月6日,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该日期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结算报告(单)、收据或发票、网络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

四、债权申报方式

邮寄申报债权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号新阳商务楼C座四层;联系人:王女士18610526354    刘先生13691579524

管理人电子邮箱:1173057604@qq.com

 

特此通知

北京怡康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9日

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1破594号《民事裁定书》2024)京01487号《决定书》、《公告》、《通知书之一》。

 

 


附件

北京怡康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知书之二》.pdf 下载
北京怡康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北京怡康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决定书》.pdf 下载
北京怡康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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