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26 公 开 人: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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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8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力中药”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指定陕西华弘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自力中药的破产管理人现需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须知

1、为使审计、评估机构了解自力中药的实际情况,明确选聘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破产管理人制作本公告。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参选单位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参选单位向破产管理人提交竞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照自力中药现状参与竞争。

二、公司基本情况

自力中药成立于20011126,注册资本为8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1294274436Q,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72号,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糊丸)、散剂(含外用)的生产。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服务范围:

自力中药截至2024年8月30日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关联企业情况、个人往来款项情况、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严格按照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中须全部体现):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必要时对债务人财务账目及报表等进行调整;

3、组织开展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及报废等相关财务工作;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协助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按照破产管理人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6、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7、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8、重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债务人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抽逃出资、转移资产行为;公司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交易及是否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情况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若有须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进行重点审计。如发现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及个别清偿等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个人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企业资产出租情况、对外投资等情况;

9、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管理人要求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服务范围

1、对自力中药名下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破产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3、协助破产管理人开展对自力中药破产财产盘点工作;

4、根据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5、拥有评估药企生产设备、药号、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评估经验。

(三)审计、评估服务要求

依法进行审计、评估并按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审计评估机构与破产管理人相互配合对相关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依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四、参选主体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审计、评估资质;

(二)申报单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以及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记录;

(三)申报团队具备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具有新能源行业审计、评估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入选最新一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

(五)有以下情况的评估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委托事项: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近三年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7、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参选方式

参选机构应于2025年3月7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书及相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等纸质版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一式四份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0楼2003室;收件人:胡乾龙;联系电话:18966839006。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或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3、拟从事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包括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4对本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方案;

5、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6、审计、评估费用报价方案;

7、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工作业绩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书面文件。

六、机构的确定

破产管理人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报价、业绩、资质及工作方案等条件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单位,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后,由破产管理人与入选审计、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特别说明

本次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破产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特此公告

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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