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公开时间:2023-10-23 公 开 人: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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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昆钢新材司破管字第005                    签发人:徐文江

 

关于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为确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推进,提高清算工作效率,规范管理人成员、工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效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指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规定,结合我们办理企业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工作积累实务工作经验,编制本《破产清算工作方案》供法院及相关部门参考。

第一部分    工作思路及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1.以债权人为中心,力求使得职工债权人、抵押权债权人、工程款优先权债权人、税务优先债权人以及普通债权人等均取得法律框架下的利益最大化,既包括受偿金额的最大化,也包括受偿时间的最短化。综合平衡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正确制定资产处置方案,使不同利益主体在经济利益和时间效益结合方面取得合理平衡点。灵活制定各种工作方案,解决破产财产分配与其他工作在时间效益上的冲突。

2.在具体工作中以破产法等相关法律为轴心,在程序上,充分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人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实体上,深刻领会掌握物权法、担保法、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种优先权审慎审核,主动接受普通债权人的监督。对普通债权数额的认定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核。

3.在具体工作中以债委会(如有)为核心,在法律法规规定下以及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和会议规则制度下,主动定期向债委会汇报工作,及时向债委会提交议案。

4.在具体工作中保持为全体债权人利益服务的管家服务心态,接受债权人会议主席、全体债权人及债委会的指导、监督。管理人的工作内容均为管家服务工作的具体细化,并非工作职权,仅为工作职责。

二、第一阶段工作计划(从管理人进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

(一)召集第一次管理人全体会议

工作内容:确定昆明天义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参与该案破产清算管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并确定职责分工,通过本工作计划,并就第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做出部署。

(二)发布公告、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

(三)对接破产企业,确定公司参与破产清算的工作人员名单(如需要)

(四)召开第二次管理人全体会议

(五)接管企业及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及调查

(六)职工和群体性债权人思想政治及维稳工作(如需要)

(七)安全保卫和社会稳定工作

(八)破产清算期间的恢复营业(如有)

(九)编制职工安置方案实施办法并进行实施(如有)

(十)涉及债务人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清理和处置

(十一)债权申报、登记和确认、撤销权的行使以及抵销权、别除权的确认工作

(十二)决定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并清收企业对外债权、收回破产企业财产工作

(十三)资产清理和确认取回权工作

(十四)审计工作

(十五)财产评估及拍卖工作

(十六)编制破产财产管理方案以及管理人报酬方案

(十七)编制管理人破产工作的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十八)召开第三次管理人全体会议

(十九)筹备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阶段工作计划(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之日止

(一)召开第四次管理人全体会议

(二)异议债权复核工作

(三)应对债权确认之诉

(四)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破产债权表中的无争议债权,并向债权人、债务人送达法院就此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五)申请人民法院确认管理人报酬方案、裁定确认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六)完成破产财产拍卖变现,配合债务人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请人民法院审定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

(七)召开第五次管理人全体会议

(八)筹备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九)申请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第阶段工作计划(《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监督执行期间

(一)召开第六次管理人全体会议 

(二)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监督方案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及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四)完成工商税务的注销登记手续后,应适时申请人民法院决定管理人停止履行职务。

如本案最终经人民法院裁定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时,则按破产重整的相关程序予以实施。

 

第二部分  申报人对本案的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1.建议由人民法院要求被清算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应切实有效的积极配合及支持破产管理人的工作。

2.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应先依法及时妥善的将职工安置完毕。确因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备后由管理人与相关人员签订短期聘用合同予以聘用。

3.建议人民法院牵头,切实做到府院联动予以妥善处理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一切疑难事务。

 

 

 

                                    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 21日 

 

 

 

主题词: 破产清算   工作方案

送:云安宁市人民法院

抄送: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公司股东、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各成员

云南昆钢新型复合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921日印发


附件

005号《关于昆钢新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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