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聘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1 公 开 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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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5)国安建工破管字第191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115日作出(2024)川01破终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钟伟对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建工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5312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0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钟伟对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425日作出(2025)川0107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胡庆治为负责人。

为顺利推进国安建工集团破产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国安建工集团成立于2001418日,法定代表人为程晓波,注册资本为16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72805532X6,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9号,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国安建工集团共设立20家分支机构,其中10家存续,已注销10家;国安建工集团下设子公司8家,其中7家存续,1家已经注销。

20241119日,四川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编号:川德衡会审字[2024]11-01)载明:截止20241031日,国安建工集团总资产25.91亿元,总负债39.75亿元,净资产-13.84亿元。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国安建工集团目前对业主方的未结算项目约30个,约与1千户下游供应商未结算。项目存在分公司承包经营、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等情况。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拟选聘的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机构的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国安建工集团施工项目前期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核定,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必要时出具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包括收集结算资料、按有关合同约定和行业规定编制结算表、核算建设工程项目价款等,以确定国安建工集团施工建设的项目工程总价款。

2. 负责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跟踪工程造价控制,负责各阶段费用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的造价、技术核定的造价、现场签证的造价、零星工程的造价、增项工程的造价等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出具跟踪结算审核书

3. 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及法院需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的市场调研,提供相应参考建议;(2)提供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过程中定期提交相应报表;3协助管理人处理与建设方、其他施工方的谈判、参与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审核及答疑;(4协助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工程相关的债权进行审查;(5)按照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就其他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就工程造价咨询报告进行解释、说明;(6)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服务要求

1. 造价鉴定咨询机构一经选定,须组织工作人员在选后后3个工作日内(暂定,具体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 造价鉴定等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在指定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

3. 造价鉴定咨询机构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专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4.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工程造价报告(如有)进行解释、说明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服务费用

1. 报价必须明确、并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下浮百分比进行报价

2. 参选机构的报价应是完成所有工作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税费。

3. 如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 本案可能涉及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参选机构应当注意考虑因此产生的各类影响(例如工作量增加等)。参选机构关于本案的报价将为最终报价,不再调整。

5. 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如因清算转为重整程序,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二)支付时间

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由管理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

四、报名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参选机构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成员不少于20人,并且人员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全国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以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具有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从业开始时间以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通过时间或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准)。

4. 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参选机构近三年内(2022年5月27日以后,以委托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破产案件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具有破产案件相应的业绩与经验。

5. 参选人已列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库名单

6. 近三年未向国安建工集团提供服务

7.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五、需提交的材料

1. 参选确认函原件(附件1)

2. 参选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 参选人已列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库名单的证明材料。

7. 机构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

8. 拟推荐从事本次造价鉴定咨询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9. 参选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及出具报告的时间等

10. 报价方案。参选机构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信誉及市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报价必须明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需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下浮百分比进行报价

11. 承诺函。(附件2)

参选机构应将上述参选文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标注正本、副本,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密封,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报名期限及方式

各意向机构如有意参加本次选聘,请2025年69日下午16通过现场提交方式将书面参选文件送至以下管理人处不接受邮寄提交。逾期提交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参选文件提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5联系徐老师,联系电话18782419039。

七、评选

(一)评选程序

1. 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对接收到的参选材料组织书面评审。评审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业绩、服务团队、服务方案、报价等方面,择优选择一家机构为本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一家为备选机构。

2. 若符合报名条件的参选机构只有一家,或只有一家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则直接成为本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3. 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并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二)评分标准

1.服务业绩(30分)

1)近三年以来有破产案件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其中有为建筑企业破产案件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的,每个业绩得5分。

2)自近三年以来具有为大型施工项目全过程跟踪工程造价控制或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类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

注:业绩不重复计算,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

2.服务团队(20分)

参选机构为本项目配置人员团队,合理11-20分;基本合理6-10分;不合理0-5分。

3.服务方案35分)

根据参选机构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1)提供的服务方案可行,合理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优良,得26—35分;(2)提供的服务方案基本可行,合理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16—25分;(3)提供的服务方案不可行,合理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差,得0—15分。

4.报价(15分)

以所有参选机构有效报价的平均数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每高于基准报价的20%扣1分,每低于基准报价的20%加1分。不到20%的,按20%计算扣分。

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最低得分不低于5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参选机构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述全部内容。

2. 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3. 选聘的受托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4. 中选机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造价鉴定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现阶段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所述信息仅供参选机构参考。参选机构应当自行判断可能产生的相应风险,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另行向各参选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

如有疑问,可于报名期限截止前的工作时间内向管理人咨询,联系人:漆律师,电话:18181996975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十九

附件:

1. 参选确认函

2. 承诺函


附件1:

参选确认函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的全部内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公告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本项目的选聘。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无条件认可选聘公告的内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照贵方要求完成任务。

 

参选机构:(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附件2:

承诺函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方作为本次选聘的参选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1. 参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内容不实的后果

2.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已获委托的造价咨询项目,不对外泄露评估信息;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获取或知悉的相关资料,严格按照造价咨询执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操作执行,做好保密工作。

4. 将严格按照选聘文件及服务合同约定的完成任务不得擅自将我方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5. 我方机构或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当担任本案造价咨询的情形。

 

           参选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附件

附件2.docx 下载
(2025)国安建工破管字第191号-管理人公开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附件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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