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253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信托计划受托人和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招募公告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253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信托计划受托人和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21 公 开 人:忠旺集团系列企业管理人
浏览次数:6230次
  • 打印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253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信托计划受托人和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

招募公告

 

20245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依法裁定批准《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253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为执行《重整计划》,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和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

一、工作职责

(一)受托人职责

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参选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信托计划的设立;

2.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及时尽早处置资产为原则,管理、处置信托财产;

3.履行信托合同约定义务,执行受益人大会或其授权机构等有权机构决议;

4.经受益人委员会授权,代表受益人委员会对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5.协助信托受益人进行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转让,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6.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信托计划的运营情况向全体受益人进行披露;

7.承担信托计划受托人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事项。

具体内容以与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协议为准。

受托人应接受并认可忠旺集团系列企业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对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遴选结果,并积极与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签署信托服务协议,具体工作内容以与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签署的信托服务协议为准

(二)GP职责

G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和合伙协议的约定,负责持股平台的搭建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完成与全部待转股债权人的沟通工作,拟定合伙协议、入伙协议、退伙协议、债权出资协议、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工商登记备案书、GP委托文件等,并组织债权人联合签署;

2.配合债权人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完成债转股账务与税务处理工作;

3.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工商登记注册;

4.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新忠旺集团经营管理报告;

5.定期组织召开合伙人会议, 组织合伙企业参与新忠旺集团的重大决策,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有效决议;

6.有限合伙人变更、份额转让的组织与协议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调整、工商变更;

7.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具体内容以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二、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参选方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方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需要随时中/终止、或继续受托人和GP的招募;

2.受托人和GP须均满足本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受托人资格条件

1.受托人应当是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存续的信托公司;

2.受托人应当满足如下标准:

12023年年报载明的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在人民币1500亿元以上;

22023年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不超过6%

3.受托人应当具备信托计划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4.受托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自身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受托人具有近三年破产重整服务信托项目经验;

6.受托人不存在遴选委员会认为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三)GP资格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并有效存续;

2.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GP应当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4.GP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四)受托人管理的要求

受托人如参与本项目,应遵守如下要求:

1.自本招募公告发布日(以下简称公告日)后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获得实质合并重整企业信托计划份额、或取得可以实质合并重整企业信托计划份额受偿的债权(截至公告日已享有的债权除外)。受托人应在报名材料中列明其截至公告日已对实质合并重整企业享有的以信托计划份额受偿的债权明细,如报名材料中未列明相关信息,视为截至公告日不享有债权;

2.信托计划运营期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损害信托受益人权益;

3.受托人应接受并认可遴选委员会对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遴选结果,并积极配合与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签署信托资产服务协议,具体工作内容以与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签署的信托资产服务协议为准。

(五)GP管理的要求

GP如参与本项目,应遵守如下要求:

1.GP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应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时,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万元,缴付期限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之日;

2.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GP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损害有限合伙人的权益。

三、遴选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方式。受托人和GP采取联合体方式报名(以下简称联合体),每一家联合体应包括一家受托人和一家GP受托人和GP应符合各自的资格条件,如受托人或GP单独报名,或一方、双方不符合各自选聘标准,管理人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报名时间。联合体原则上应于20246424时前(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管理人邮箱:zwjtglr@163.com。纸质版报名材料应当于2024643日内以邮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或当面提交方式送达管理人,邮寄地址和当面送达地址见下文“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五份。

如果管理人在20246724时后收到纸质版报名材料,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忠旺研究院(具体地址: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8-1号)

2)联系人:韩女士、谭先生

3)联系电话:1335234339917741917680

4.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确认报名函(见附件一);

2)受托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关于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受托规模及项目管理经验、截至公告日持有的信托份额受偿的债权明细等);

3)受托人报名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见附件三)、2023年年报、参选机构公司基本情况介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持股比例超过5%股东名册。

上述报名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均应加盖参选受托人公章,参选受托人递交的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4GP报名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见附件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股权结构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担任GP条件的承诺函。

上述报名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均应加盖GP公章,GP递交的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受托人和GP的报名材料应统一由受托人发送电子邮件和寄送纸质版文件。

(二)形式审查、保密承诺及缴纳保证金

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

通过形式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受托人发送《报名资格评审结果通知书》,受托人和GP在收到通知书后,于202461224时前,缴纳保证金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受托人和GP分别提供《保密承诺函》和足额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后续遴选流程。

保证金及对应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退回方式及退回时间,将在《报名资格评审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三)提交参选方案与遴选

受托人和GP分别提供《保密承诺函》和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向联合体提供项目资料,由联合体制作参选方案及报价函。联合体制作参选方案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联合体应按照《报名资格评审结果通知书》的相关要求,按时提交参选方案,参加遴选会议。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附件:1. 确认报名函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

      3. 授权委托书(范本)

 

忠旺集团系列企业管理人

2024521


附件

附件一:确认报名函.pdf 下载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范本).pdf 下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