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方瑞门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佛山市方瑞门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4-07-04 公 开 人:佛山市方瑞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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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7-2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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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 06 破 23-1 号

本院已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依法裁定受理胡艮春、刘超凡、

柯佩玲、肖翼、倪雪妍对佛山市方瑞门窗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

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方瑞门窗有限

公司管理人。佛山市方瑞门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前向佛山市方瑞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

省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1号天安门数码新城1期A座914-915室,

联系人:黄静、孙志芬:13727413769、13928732952)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

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

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行使权利。佛山市方瑞门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佛山市方瑞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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