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比例清偿职工垫付社保费用的方案公示

关于按比例清偿职工垫付社保费用的方案公示

公开时间:2022-08-30 公 开 人:盐城市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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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比例清偿职工垫付社保费用的

方案公示

盐城市电机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苏0902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申请人盐城市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2020)苏0902破10号决定书,指定盐城市华融资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盐城市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为追索电机公司破产财产,先后多次发函给盐城市新洋经济开发区管委及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要求尽快将电机公司的拆迁补偿款汇入管理人账户,但目前仅收到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向管理人账户汇入的拆迁补偿款600万元。

电机公司优先债权人南京宁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要求提前支付抵押担保债权272.51万元,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担保债权处于第一清偿顺位,考虑到已到账的拆迁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且剩余款项无法清偿全部职工债权,管理人拟将已到账的拆迁补偿款扣除用于清偿优先债权的款项后,剩余款项先用于按比例清偿经核对无异议的职工垫付社保费用,待剩余拆迁补偿款全部到位后,再逐步清偿剩余职工债权和电机公司其他债权。

现管理人经测算,用于清偿职工债权的金额为322.48万元,可以按29.78%的比例清偿职工垫付的社保费用。若有职工债权人对管理人提出该分配方案持有异议,请于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若对该分配方案无异议,管理人将按该方案对无异议的职工垫付社保费用进行清偿。

特此公示!

0二二年八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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