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2-02-22 公 开 人: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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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1)恒源环境科技破管字第8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越支行的申请,于2021年1110裁定受理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2年2月25日上午10时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债务人接管情况

1、管理人就接管事项向债务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告知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案件有序进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五之规定,管理人向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楼宝洪户籍所在地寄送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材料。另,管理人亦通过短信形式,向楼宝洪手机发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材料,告知楼宝洪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5日内根据《通知书》列明的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楼宝洪后电话回复管理人待其回绍兴会与管理人联系。

,管理人向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兼监事楼列娟、股东楼瑛浩以及经理楼建钢户籍所在地寄送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材料,要求其向管理人移交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移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但邮寄给上述人员的快递均因无人签收退回。

2、管理人到债务人工商注册地址实地查看情况

2022年1月28日,管理人至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迎宾大道1111号进行实地查看,但未发现债务人在该厂区内生产经营。随后,管理人在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询到的唯一一处不动产【浙(2016)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12336号权证项下不动产该处不动产为配电房】及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迎宾大道1111号门口,张贴了本案的《通知书》《公告》等材料。

3、债务人实际接管情况

2022年2月18日下午13时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楼宝洪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经营、企业资产、企业员工、债权债务情况接受了管理人的调查询问。楼宝洪告知管理人:“恒源环境科技公司当时就是造了一下百官街道迎宾大道1111号的厂房,厂房一共是5幢。厂房造好之后,恒源环境科技公司是没有经营过的,当时是做园区的,主要用于对外出租房子。后来那些房子都是被拍卖了。厂房拍卖之后,我们就彻底不去迎宾大道1111号的园区了”。另,楼宝洪向管理人移交了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一枚。

二、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

2021年122日,管理人至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查询债务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的参保缴费记录及其人员名单信息。经查询,上述社保均缴费至20182月止,此后未有债务人任何社保参保缴费记录。

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查询,查询到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共计5件。该5劳动仲裁案件的申请人均已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且债务人均已履行完毕。

现管理人根据查询到的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及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就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详见《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请各位职工就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方人员移交的财务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债务清册等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所附《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在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月二十

 

附:1、《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楼,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陈珊珊,15957502985;沈建阳,17857502385。

    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王充路1115号。


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第一次公示)

 

序号

 

姓名

劳动/社保关系

起始日

劳动/社保关系

终止日

职工债权额(元)

1

张红丽

2016年6月中旬

2018年3月15日

0

2

朱美洪

2013年9月

2018年2月28日

0

3

王海英

2017年8月1日

2017年12月19日

0

4

谢建林

2013年12月1日

2018年8月31日

0

5

卢捷

2011年4月11日

2018年2月

0

6

章如建

2012年1月

2018年8月31日

0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绍兴上虞恒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第一次公示)信息以2021年122日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查询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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