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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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南京航冠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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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根据广西好药师药正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南京航冠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南京航冠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7月24日前,向管理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江南路 70 号河海科技大厦九楼;邮政编码:210036;联系人:宋亚岚;联系电话:1928193583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航冠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航冠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则上以书面的方式召开,若需现场召开的,管理人将提前三日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3时30分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航冠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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