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四)

关于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四)

公开时间:2025-05-26 公 开 人: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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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2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申1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许永红对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太和妇产医院)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311日作出(2024)京019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太和妇产医院管理人。

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务、勤勉尽职展开调查,并通过联系债务人原职工、搜集裁判文书资料及向政府部门调取档案材料,了解到尚有太和医院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需要作为职工债权予以确认。故管理人在核查下述6名职工劳动关系后,对崔永莲、高鹏、刘丹、石明兰、孙丽华、王秀丽6名职工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进行确认,确认职工债权金额9864.5元。性质为职工债权。另,崔永莲、李雪涛、郭静向管理人申报欠付工资,管理人依法核查后确认三人债权金额36861.53元,性质为职工债权。因此,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共计确认人民币46726.03元职工债权。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编制《职工债权表》(见附件)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610日。

如有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供证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示。

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6

附:1、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23层,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许律师18511351857

北京太和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姓名

债权金额(元)

确认属性

调查依据

1

崔永莲

14432.7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1、社保个人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欠付社保个人部分金额为2832.7元。

2、工资欠付依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档案转出介绍信、离职手续、医师执业信息、欠薪工资条文件。欠薪11600元。

2

高鹏

698.1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社保个人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3

刘丹

2033.0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社保个人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4

石明兰

1685.6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社保个人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5

孙丽华

1139.2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社保个人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6

王秀丽

1475.90

社保个人部分欠付金额

社保个人部分确认依据:《破产法》第113条,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职工债权。

7

李雪涛

10000.00

欠付工资金额

欠付工资确认依据:医师执业信息、欠薪工资条文件

8

郭静

15261.53

欠付工资金额

欠付工资确认依据:京海劳人仲字[2022]12631号裁决书

合计

467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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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公示债权-20250526.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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