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公告(2019)皖1702破7号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公告(2019)皖1702破7号

公开时间:2022-06-17 公 开 人: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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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2019)皖1702破7号

本院根据池州恒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7月15日裁定受理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0月15日前,向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池州市秀山通达广场E区2楼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247000;联系人:方海峰13856603400 刘婷婷1835660856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池州市红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应提交公民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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