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智辉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海门智辉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5-06-03 公 开 人:海门智辉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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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智辉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1年12月2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根据黄裕忠的申请,作出(2021)苏0684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门智辉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智辉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2021)苏0684破25号决定书,指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审慎工作,取得了初步性的工作成果。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特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的分配。

、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公开公正

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及时制作破产分配方案,并依法交由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或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管理人谨遵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并根据破产法以及通过的债务人财产 分配方案积极履行分配职责。

三、管理人接管的债务人财产

截止2025年5月21日,管理人接管的智辉公司财产为73,954.87元。

1、通过诉讼追回应收款项58,400元;

2、发函追回出资款本息15,506.57元;

3、银行利息48.3元。

以上三项合计73,954.87元。

四、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一)海门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825按照一半暂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确定应缴纳破产案件受理费。本次分配时管理人接管到的债务人财产合计金额73,954.87 缴纳破产案件申请费减半收取为825(最终以法院确定金额为准

(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

1)刻章手续费、邮寄费用、会务材料费等合计约5,210元,具体明细如下:

编号

费用性质

费用金额(元)

备注

1

刻管理人章

180

管理人垫付

2

邮寄费用

200

管理人垫付

3

会务材料费

200

申报材料、会议资料、各项通知等费用(管理人垫付

4

诉讼费

2,492

对外追收债权案件受理费、保全担保费用(债权人垫付,分配时直接退还)

5

案件受理费

50

追资案件受理费,预估金额

6

档案保管费

2,088

2箱30年保管费:2.9*12*30*2=2,088

合计:

5,210

 

2)预留后期费用2,072元(邮寄费、银行手续费、注销税务工商费用等后续实际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破产案件确认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本案管理人报酬人民币7,901.74(暂算)

100万元以下按照12%计算:(73,954.87-825-5,210-2,072)*12%= 65,847.87*12%= 7,901.74元

(四)债权清偿情况

1、可供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

73,954.87-825-5,210-2,072-7,901.74 =57,946.13元。

2、清偿情况如下:

1)担保债权人0户,债权金额为0元,本次清偿金额为0元,清偿率0%;

2)职工债权2户,债权金额为119,810元,本次清偿金额为57,946.13元,清偿率48.3650%;

3)税收债权1户,债权金额为190,717.42元,本次清偿金额为0元,清偿率0%;

4)社保债权0户,债权金额为0元,本次清偿金额为0元,清偿率0%;

5)普通债权3户债权总金额为224,302.85元,本次清偿金额为0元,清偿率0%;

6)劣后债权0户债权金额为0元,本次清偿金额为0元,清偿率0%。

四、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其他

1、以上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由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管理人将按照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方案制作财产分配细则并进行公示,不再另行表决,公示期满无人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由管理人按照财产分配细则进行分配。

2、通过全体表决权人通过或法院裁定确认的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有效,全体债权人应当遵守。

3管理人新接管到的其他财产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配方案追加分配;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管理人将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管理人申请提存至南通市海门区破产管理人基金。

4、如在分配前,有不予认定债权的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有新增债权申报的,管理人将按照起诉或者申报债权金额在总债权中所占的比例,在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中作相应的预留,各债权人可获清偿金额将作相应的调整。

    以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提交海门智辉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现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截至2025年6月18日。

海门智辉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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