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芗城区玫瑰园新村未过户不动产实际权利人限期提交权属证明材料及办理产权登记的通知书

关于芗城区玫瑰园新村未过户不动产实际权利人限期提交权属证明材料及办理产权登记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4-30 公 开 人:漳州市新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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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芗城区玫瑰园新村未过户不动产实际权利人限期提交权属证明材料及办理产权登记的通知书   

芗城区玫瑰园新村未过户不动产实际权利人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2月6日作出(2026)闽06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漳州市新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2日作出(2026)闽06破18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中门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根据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6年4月13日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详见附件),截至查询当日,新程公司开发的芗城区玫瑰园新村项目,仍有住宅、车库、店面、附属楼共30余处不动产以初始登记状态登记在新程公司名下,未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实际权利人名下。为全面核实债务人财产状况,依法推进本案破产清算程序,同时保障实际权利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就相关事项统一通知如下:

一、限期提交权属证明材料

请你自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4日),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权属证明材料及办证结果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当场退还):

1.实际权利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的材料:

1)买卖取得:与新程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协议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2)非买卖取得:继承公证书/死亡证明、赠与协议、以物抵债生效法律文书、离婚析产协议书/生效判决书等能够证明权属合法取得的材料复印件;

3.全部价款支付凭证(发票、手写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现金缴款单、抵债结算凭证等)复印件;

4.房屋实际占有使用的证明材料(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缴费记录、入住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等任意一项即可)复印件;

5.如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确认房屋权属的,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6.实际权利人本人有效联系电话(可在提交的材料空白处手写注明);

7.曾经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但未成功的,必须一并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其他无法办证的书面说明复印件;无书面材料的,需提交详细书面说明,载明申请办证的时间、受理窗口及被拒绝的具体理由,并签字确认。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提交材料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69-199号欣隆盛世外滩17栋2层福建中门律师事务所

2.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 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055246605

三、产权登记办理要求

1.未申请过不动产权登记的实际权利人,务必立即自行前往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并于本通知书张贴之日起15日内将办理结果提交管理人。

2.办理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3.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以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规定为准

四、重要法律提示

1.本次为管理人统一收集本项目初始登记在新程公司名下不动产权属材料的唯一期限。管理人将对所有提交的材料进行统一登记、归档留存,作为本案破产清算程序中财产状况核实的参考依据。

2.管理人仅负责收集、留存提交的权属材料,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不动产权属归属作出任何确认或承诺。不动产权登记的具体流程、材料要求及审核结果均以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规定为准,办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实际权利人自行承担。

3.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管理人将不再接收任何相关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导致不动产仍登记在新程公司名下、被依法纳入破产财产处置或产生其他权属争议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实际权利人自行承担。

4.实际权利人未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由此产生的无法办证、税费增加、权属不清、不动产被依法处置等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实际权利人自行承担。

5.应当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提供的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因联系方式变更未告知导致无法联系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实际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2026年4月13日)

 

 

漳州市新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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