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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4-22 公 开 人: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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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京 01 7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2 22日作出(2024)京 01破申 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 4 2日指定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5 15日前向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 8号郦城工作区 422室;联系人:金福新、侯一达;联系电话:1391066195018810137696;电子邮箱:13910661950@163.com;邮编:10019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 10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债权人需按照上述所列联系方式以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院定于 2024 5 22 9 30 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管理人联系人:金福新,联系电话:13910661950,010-88498283-807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 8号郦城工作区 422


特此公告

 

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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