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19-12-29 公 开 人: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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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规则

20191210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052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观沙煤业公司”)重整一案。20191212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0525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具体开展观沙煤业公司重整工作。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就债权申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20191210日前对观沙煤业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统称为“个人债权人”;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为“机构债权人”。

二、债权申报登记机构

债权人应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受理时间

接到本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按照法院公告的日期前来申报债权。

受理时间为申报登记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4:00-17:00

四、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债权申报现场登记地点:

申报地点1: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古叙煤田大厦181802室;

申报地点2: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镇府前街706028室。

债权申报原则上应到上述登记地点现场提交材料进行申报,到现场申报请提前一天电话联系管理人如下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邮寄申报的,债权人需要与管理人提前进行沟通并取得管理人同意。邮寄申报的寄送地址同上现场申报地址。邮寄申报应在快递单上注明内件品名及明确的下述收件人信息。

管理人工作人员:胡天雄、李龙

联系电话:18141314304 18117970124

邮政编码:646000 646599

五、债权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1.  领取并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

管理人已随债权申报文件向已知债权人邮寄了债权申报登记表(含)。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可以到登记地点或电话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领取,并按格式要求填写(填写方法详见第六部分说明)。

2.  申报、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登记表》一份(原件)。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后,将回执页盖章后交还债权人。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原件):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外的人到现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

- 机构债权人在与观沙煤业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发生名称变更或者合并分立的,还应提交相应变更的工商证明。

个人债权人须提交:

-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复印纸上);

- 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金额的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越完善,越有利于确认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 各类合同书、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 债权系受让而来的,应当提供债权转让以及通知观沙煤业公司的证据;

   - 债权已经部分受偿的,应当说明受偿情况。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如,催款通知书及回函等。

前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应单面打印,请勿双面打印。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个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

六、《债权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1.  《债权申报登记表》应逐项、逐栏详细填写,字迹不得潦草。如无对应内容,应填写「无」或「不适用」等字样,不可保留空栏

2.  机构债权人,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人,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3.  《债权申报登记表》中债权人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4.  有关金额或数字,除标明需大写外,一律以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凡千进位处均应标明「,」号;除人民币外,均应表明其币别。外币(汇)或其它币别须折合人民币时,均以约定或者法院受理日的汇率为计算标准。

5.  申报人于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时,应避免书写错误,若有增、删、涂改,应于该增、删、涂改处盖章或签字。

6.  申报人对《债权申报登记表》各栏填写的事项如有需补充说明,可在「备注」栏内按填写事项的先后顺序逐一说明。

7.  债权人提供的资料纸张应统一为复印纸A4型。

8.  债权登记申报完毕后,债权人领取债权登记回执。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32715时通过网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  债权人可以在2020327日之前根据短信通知的账户和密码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入“网上服务”→“债权人会议”模块,点击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会议召开当日请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并投票表决。

八、其他有关事项

1.  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受理之日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重整受理之日停止计息。

2.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  观沙煤业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观沙煤业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观沙煤业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观沙煤业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观沙煤业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观沙煤业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  债权人逾期进行债权申报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5.  债权申报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重新有效的确认。

6.  本规则由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制定并报古蔺县人民法院备案,由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

 

四川省古叙煤田观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观沙煤业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观沙煤业-债权申报文件.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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