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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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0-27 公 开 人:昆山贺芸联荟四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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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

2025年9月15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83破申3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昆山贺芸联荟四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贺芸联荟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5)苏0583破31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接受印章、营业执照的职责。但管理人未能接到该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印章等自公告之日起声明作废,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昆山贺芸联荟四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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