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成都天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02 公 开 人:成都天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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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天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4)天座实业强清字第03

成都天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6日出具(2024)川019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成都市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公司破产清算组对成都天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座实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于2024年8月1日出具(2024)川0191强清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联合担任成都天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刘琴,开展清算工作。

天座实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2009年2月26日,天座实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现登记状态显示为吊销未注销。清算组将依法负责天座实业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

天座实业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依法接受天座实业公司债权人的债权申报,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为维护各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证清算组依法、公正的执行职务,帮助各债权人依法申报,特制作本通知书供各债权人使用。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5日内截至日期为2024年9月5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予以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受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二、申报债权应提供的资料

债权人应当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清算组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或详尽的债权申报书。

2、申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申报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影(复)印件;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应带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驾照或军官证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影(复)印件;

4、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影(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书以及生效证明;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5、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清算组要求应提供的资料或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申报人向清算组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7、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应由债权人本人逐页签字或捺印确认,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逐页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

三、现场申报及资料邮寄地址

各债权人应将债权申报资料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1)债权人现场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3层,邮编:610000;

2)债权申报资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3层,收件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6 7804 2495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清算组的要求有序申报。不得阻挠清算组进行正常的工作或对清算组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否则,清算组将依法提请受理该清算案件的人民法院给予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3、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成都天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

清算组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15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6 7804 2495

附件:

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川019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川0191强清7号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债权申报资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成都天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附件

2024强清7号-债权申报公告(已签章).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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