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证照印章管理制度

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证照印章管理制度

公开时间:2025-02-19 公 开 人: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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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5210日作出(2025)渝0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维凯公司”或“债务人”)强制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211日作出(2025)渝05强清1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规范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期间证照和印章的使用及保管,保障强制清算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强制清算期间清算组印章以及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证照和印章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清算组印章包括清算组公章、清算组财务专用章、清算组负责人名章。

印章是指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在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前使用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

证照是指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在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前取得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资格证、开户许可证等纸质及电子形式的证件。

第二条 强制清算期间清算组印章和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证照、印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持有清算组印章或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证照印章。

第三条 强制清算期间需要使用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证照印章、清算组印章的,必须经法律组负责人审核后交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批准,但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证照印章的使用审批程序如下:

1.使用证照印章必须按规定填写《证照印章使用审批 单》及《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经办人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清楚、明确;

2.《证照印章使用审批单》需经有审批权的人员逐级审 批同意;

3.证照印章保管人员加盖印章,并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留存一份;

4.文件加盖印章后需要修改的,在修改后重新盖章之 前必须收回原盖章文件。

第四条 证照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按本办法使用和保管证照印章,不得擅自使用,并如实做好记录。印章使用记录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各类证照印章应在规定的地点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地点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携证照印章外出使用的,须经清算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印章必须由二人监印,并做好登记。

第六条 遇有急件需要用证、用印而有审批权限的人员 不在场的,证照印章保管人应先通过电话请示,在获得有审 批权限的人员口头批准后,方可用印借证,并应在事后及时 补齐手续。

第七条 盖印章的文字要端正、清晰,盖印要做到“齐 年盖月”,不得在空白处加盖印章。

第八条 凡违反本办法使用证照印章者,清算组将视情 节轻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函等一切空白纸上盖 章。

第十条 本制度由清算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清算组报法院备案后生效。

 

 

 

 

附:1.印章使用审批单;

2.证照使用审批单;

3.印章使用登记表;

4.证照使用登记表。

 

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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