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2 公 开 人: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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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根据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泽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2025)苏0113破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泽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泽公司管理人。

现栖霞法院定2025年6月20日14:30栖霞法院21法庭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99号)召开东泽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东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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