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天泰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 公示

关于深圳市天泰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 公示

公开时间:2024-12-06 公 开 人:深圳市天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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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6日,经周鹏英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03破申6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受理深圳市天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92日作出(2024)粤 03495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天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杨莹莹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

现管理人根据职工债权调查情况,依法公示如下: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系统查询结果,深圳市天泰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天泰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天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实业公司”)欠缴19994月至19996月的社会保险费20241028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经综合审查债权申报资料后,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深中法发[2017]5号《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第十七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管理人认定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的债权合法,并确认其申报的债权中计入职工个账养老保险费用286.11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139.41元,共425.52元性质为职工债权(共计425.52元)应为职工债权并予以公示。

管理人根据情况编制了深圳市天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泰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见附件4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将上述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12620241215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如对于管理人的更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深圳市天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十一       

 

 

附:1、(2024)粤03破申647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2024)粤03495号《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2024)粤03495号《公告》复印件一份。

4深圳市天泰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工债权

金额(元)

债权依据

职工债权

类型

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425.52

《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单位正常缴费明细》等

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5、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莹莹律师 18127022032

固话:0755-26095309传真:0755-26432812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286号水木一方大厦A15b-15c  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


附件

受理破产案件公告.pdf 下载
受理破产裁定.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通知书.pdf 下载
深圳市天泰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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