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核查《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报告

关于提请核查《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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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破49号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提请核查《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的报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4年12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6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2024)粤01破687-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鸿建公司管理人。

现就本案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工作进展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之日,除职工债权人外,共有1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额为13,291,522.18元。其中,税款债权2笔,申报金额为2,295,864.94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4笔,申报金额为3,763,982.79元,普通债权13笔,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7,300,424.45元。

 

二、债权审查情况

经管理人已审查确认,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及债务人核查,经核查无异议的9户债权人共11笔债权,其中税款债权1笔,金额为人民币338,802.84元,普通债权10笔,金额合计人民币4,521,607.74管理人已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具体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经管理人已审查确认5户债权人共5笔债权,其中社会保险费1笔,金额为人民币784,722.93元,普通债权4笔,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35,686.17元。管理人将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予以核查。

另有海珠区税务总局南洲分所申报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民币259,953.18元,管理人确认其性质为职工债权,将在职工债权情况调查明确后一并予以公示。

 

三、暂缓债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诉讼未决、事实待查、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原因,管理人暂缓认定4家债权人申报的4笔债权,其中暂缓2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659,634.12元,暂缓2笔普通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68,75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王华贵

债权人王华贵称,鸿建公司与其曾于2016年7月9日达成《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由王华贵以鸿建公司的名义承揽广东科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公司)的工程,由王华贵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王华贵主张,因鸿建公司未向科润公司开具发票,致使其尚有工程款人民币500,000元未收到。目前,王华贵已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科润公司,并将鸿建公司列为第三人。

因该笔债权仍然在诉,管理人暂缓认定。

(二)刘红

刘红主张,鸿建公司承包的中国石化广东揭阳分公司广太加油站防渗改造项目土建工程中,尚有人民币611,586.11元未向其支付;中海油广东加油站改造工程,尚有进度款394,691.06元被冻结。

因相关债权材料尚未核实其真实性,管理人暂缓认定。

(三)周林

周林主张,鸿建公司承办的坪上加油站土建工程等17个项目中,鸿建已收款未付的款项共计1,494,053.5元。

因相关债权材料不完整,尚未核实其真实性,管理人暂缓认定。

(四)创裕财税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创裕财税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裕公司)称,2014年1月起为鸿建公司提供财务建账、记账、发票办理及纳税申报等综合财税服务。但是,鸿建公司长期拖欠服务费用,虽经多次催收仍未履约。依据合同约定,司已于2021年12月终止服务。

创裕公司主张,鸿建公司累计拖欠2014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68,780元。

因相关债权材料尚未核实其真实性,管理人暂缓认定。

以上暂缓认定的债权,管理人将在查明事实,消除暂缓认定事由后继续开展审查工作,在审查工作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后及时编制债权表,并视情况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四、注意事项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者根据相关的仲裁协议提出仲裁,并将案件受理通知书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工作邮箱(hongjian20241219@126.com)并邮寄至管理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5楼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逾期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视为无异议。对债权人、债务人无异议(含视为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5日



附件

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核查稿).pdf 下载
核查意见单.docx 下载
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缓认定债权表(二债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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