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霞口集团“可能在香港存在的资产” 调查情况及后续工作方案的报告

关于西霞口集团“可能在香港存在的资产” 调查情况及后续工作方案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10-28 公 开 人: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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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

关于西霞口集团“可能在香港存在的资产”

调查情况及后续工作方案的报告

 

2022)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破管字第3-55号

 

荣成市人民法院:

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债权人会议

《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合并重整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间,管理人对西霞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霞口集团或债务人)“可能在香港存在的资产”继续进行调查。现将截至目前的调查情况及后续工作方案报告如下:

一、关于西霞口集团“可能在香港存在的资产”调查情况

重整期间,西霞口集团负责向管理人进行交接的工作人员田志向管理人提交田文科中国银行(香港)账户2021年6月30日、2022年1月31日综合月结单各1份、汇丰银行(香港)账户2021年6月26日、2022年1月26日户口结单各1份。其中,2022年1月26日汇丰银行(香港)户口结单显示,田文科在汇丰银行(香港)分行开立1个银行账户,账户号为:502-713357-833,该账户港币储蓄结余546,112.22港元、外币储蓄结余252,124.64美元。2022年1月31日中国银行(香港)综合月结单显示,田文科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立5个银行账户,账户号码及储蓄结余等情况详见下表:

 

服务

账户

账户号码

原币值结余/(结欠)

港元结余/(结欠)或其等值

存款

港元储蓄存款

012-891-1-008815-1

 

 

777,325.26

港元往来存款

012-875-0-038811-1

 

 

0.00

外币储蓄存款

012-875-9-237533-2

USD

301,814.27

2,354,109.05

012-891-9-205172-2

USD

585,541.05

4,574,938.07

投资

 

012-875-63-04596-5

 

 

0.00

 

为查清田文科上述银行账户中资金所有权归属,管理人分别向移交人员田志及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称西霞口社区居委会)前任书记田文科、现任书记田焱进行调查。田文科称:资金不是其个人财产,属于公司财产,具体是哪个公司记不清;田志、田焱起初认为上述资金属西霞口集团所有,后又认为上述资金不属于西霞口集团所有,属于西霞口社区所有。管理人虽经多方调查,未能找到其他知情人员及相关证据。

为进一步查找西霞口集团“可能在香港存在的资产”财产情况,2025年9月6日,管理人向西霞口社区居委会送达《关于对西霞口集团“可能在日本、香港存在的资产”协助调查函》,要求西霞口社区居委会协助管理人调查上述相关资产情况。9月17日,西霞口社区居委会复函,函中有关西霞口集团“可能在香港存在的资产”的相关内容如下:

西霞口社区居委会认为,田文科中国银行(香港)账户及汇丰银行(香港)账户内的资金不属于西霞口集团所有,应属于本居民委员会所有。详情如下:

1、开立田文科香港账户的目的,是为了西霞口居委会在香港投资设立的东都轮船(香港)有限公司用款方便,并随函提交了“西霞口党委会会议纪要”、“东都轮船(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西霞口社区在香港依法设立了东都轮船(香港)有限公司。

2、根据调查的情况,西霞口集团在香港既没有设立分(子)公司,也没业务往来,不存在需在香港用款的问题。

3、田焱认为田文科上述香港账户中的存款属于西霞口社区所有。

4、田志认为田文科上述香港账户中的存款属于西霞口社区所有。

5、经向其他人员调查,没有发现对西霞口集团“可能在香港存在的资产”的其他知情人。

另外,根据管理人了解的情况,因多年来田文科未接听汇丰银行(香港)分行及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的工作电话,导致账户被银行冻结,除非有法定手续或生效法律文书等,否则该两银行不向除田文科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田文科香港账户的任何信息。

二、关于西霞口集团“可能在香港存在的资产”后续调查工作方案

(一)后续调查工作方案

因仅凭管理人已接管的材料及截至目前调查的情况难以证明田文科香港账户存款属于西霞口集团所有,也就无法要求田文科将其香港账户存款移交管理人接管。故,管理人认为应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田文科香港账户中的款项归属,并拟代表西霞口集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查确认田文科上述香港账户存款的所有权归属。

(二)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分析

1、可能因证据不充分导致案件败诉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证据规则,西霞口集团负有举证证明田文科香港账户存款属于集团所有的责任。但截至目前,管理人只接管到田志移交的《田文科香港账户情况表》1份(复印件)、田文科中国银行(香港)账户2021年6月30日、2022年1月31日综合月结单复印件2份、汇丰银行(香港)账户2021年6月26日、2022年1月26日户口结单复印件2份及田志、田焱、田文科调查笔录各1份。除此以外,管理人没有调查到有关西霞口集团在香港可能存在资产的其他证据材料。为此,管理人认为,该案提起诉讼后可能存在因证据不充分而败诉的风险。

2、若西霞口集团败诉,则需依法承担案件诉讼费

管理人暂以2022年1月26日汇丰银行(香港)户口结单及2022年1月31日中国银行(香港)综合月结单显示的田文科账户储蓄结余总额即港币共计1,323,437.48元、美元共计1,139,479.96元为起诉标的额,按照2025年10月1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示的美元及港币分别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7.1048元人民币,1港币=0.91296人民币)进行折算,上述港币及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304,022.7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起诉时需缴纳案件受理费约76,928.16元。

说明:以上仅计算本案以普通程序审理情况下可能需要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其他可能需要交纳的公证费、差旅费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等诉讼费用暂未计算。该案如需要鉴定评估等,鉴定评估等相关费用暂未计算。

 

三、特别提示:请知情的债权人积极提供线索,并对管理人后续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反馈

1、对西霞口集团“可能在香港存在的资产”,债权人如掌握其他材料或财产线索,请及时向管理人提供,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2、债权人若对管理人拟“通过诉讼方式主张田文科香港账户存款属于西霞口集团所有”的后续解决方案有异议或不同意见,请于收到本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短信),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视反馈情况对处理方式进行调整或完善,逾期,管理人将代表西霞口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报告。

 

西霞口集团等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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