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复函--许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本案工作人员事宜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复函--许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本案工作人员事宜

公开时间:2022-11-14 公 开 人:贵州康发房地产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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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康发房地产公司管理人:

本院于202291日收到《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就拟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作为贵州康发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工作人员相关事宜提出申请。

管理人提出,康发公司于1992年11月成立后2002年起停止经营,营业执照也已于2006年被贵州省工商局吊销。在长达二十余年停止经营状态中康发公司资料保管交接存在缺失、工作人员多已变动且留守人员对历史情况不甚了解;同时,管理人自接管康发公司后,根据已接收资料及康发公司留守人员介绍情况,仍无法准确核查康发公司的财产情况

在此情况下,为准确查明康发公司破产财产情况,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本案工作的实施,管理人特向贵院申请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作为贵州康发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工作人员,工作内容为“对康发公司进行整体财务审计及专项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并协助管理人作好债权审核、债权清偿工作以及管理人安排与财务审计或专项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聘请期限为“自实际聘用之日起,至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止”。

经本院研究,现答复如下:

管理人提出聘用工作人员的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许可管理人聘用第三方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本案工作人员。

此复

 

二〇二二年


附件

221114(君跃)复函-关于法院许可聘请工作人员事宜.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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