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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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8-10 公 开 人:无锡比优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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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 0205 25

 

本院根据昆山金耀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2024 6 20 日裁定受理无锡比优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优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为比优得公司管理人。比优得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 8 20 日前向比优得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钟书路 99 号无锡国金中心办公楼 30 楼;联系人:江亮;联系电话:13861683364)),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比优得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比优得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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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比优得.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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