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汤泉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上海汤泉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上海汤泉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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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汤泉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2025年5月1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3破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汤泉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5月2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3破43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汤泉餐饮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至2025722日,债务人无职工债权债务人职工债权总额为0元。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22日至202585日。

债务人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名单以及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通过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凭证,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以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载明的内容无异议。公示期过后,管理人将就无异议的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34D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18939779975邮政编码200120。请在邮寄单注明上海汤泉餐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异议”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核对证据原件。

特此公示。

上海汤泉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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