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金沙江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金沙江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6 公 开 人:肇庆市高要区金沙江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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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梁啟荣 联系方式: 18666788152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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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高要区金沙江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公司)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肇庆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3825日作出(2020)粤12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沙江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1020日作出(2023)粤12破1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曜政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次招募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借助投资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整合金沙江公司现有资产和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发挥投资人在专业资质、区位布局、渠道网络、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优势,采用重整方式盘活金沙江公司现有资产,最大化地实现金沙江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从而提高各债权人债权清偿率。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重整投资人对金沙江公司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金沙江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3.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5.如出现影响金沙江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并重新作出招募公告。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除及时退回意向重整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外,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资金或由于参与金沙江公司重整程序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补偿。

6.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金沙江公司基本情况

金沙江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9日,住所地为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宋隆工业园,注册资本为68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陶瓷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金沙江公司已停业。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金沙江公司目前剩余的财产主要为:

1.不动产情况

编号

不动产情况

产权证(证明)号

面积(㎡)

1

七处工业用房

发电房

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5089号

585

配电房

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5090号

333

喷雾车间

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5091号

1848

饭堂

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5092号

405.6

原料仓

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5093号

11905.11

宿舍

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5094号

1953

车间

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5095号

18262

2

备注:上述七处工业用房已与土地使用权证合证;土地使用权四至范围内部分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其中一幢员工宿舍、行政办公大楼)

上述资产经京东询价结果为70410633元。

2.金沙江公司内全自动液压压砖机、大型球磨机等一批资产(窑炉等主要陶瓷生产设备已在受理破产前处置拆除),经京东询价结果为3514406元;

3.金沙江公司内放置的泥沙等原料一批

4.金沙江公司租赁的土地63.65亩,该项资产权益经有资质机构评估价值为5362812元。

5.金沙江公司持有的3项注册商标,该项资产经有资质机构评估价值为4080元。

上述1、2、3项资产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请注意

管理人不对金沙江公司动产、不动产的实际财产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以上情况请各位意向投资人知悉,管理人列述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和实际现状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主体资格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企业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

3.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最近一年财务已经审计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

4.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6.若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最迟于2025年41518: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和平路4号七楼,广东曜政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梁律师、李律师

联系电话:0758-6819380、6819089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介绍、现金及银行存款资金实力证明(包括意向投资人名下银行账户时点银行账户存款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拟投入的资金、投入资金方式和期限参与重整的方式、初步偿债方案因主要财产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有较大额职工债权尚未清偿,编制方案应注意保护抵押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投资后经营方案等相关内容。

2.证明意向投资人报名主体资格条件符合本招募公告第三项所述投资人条件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包含主要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然人应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承诺书

承诺书中至少须载明承诺内容为:

1)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正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等;

5)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承诺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法人参与本次重整程序,不存在其他影响该法人作为意向投资人的公司内部程序瑕疵;

6)不存在其他影响投资人履约能力的重大瑕疵。

4.保密承诺函

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声明等。

5.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向管理人说明或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参选保证金的缴纳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报名材料应附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管理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肇庆市高要区金沙江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01703213920013083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选资格,所提交的其他参选文件除保密承诺函外视为无效,不得参与后续对金沙江公司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由管理人意向投资人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

2)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整投资人程序的;

3)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4)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投资人资格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三)投资人资格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将尽快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其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其无法补正。

)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确认有效报名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如需管理人予以必要配合并提供金沙江公司相关资料的,应书面向管理人提出。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在投资人资格初步审查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并应注意保护抵押权人、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特别说明

1.金沙江公司的资产状况及其他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不为此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法律责任。

2.无论重整投资人是否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也无论系何种原因导致重整不成功或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的,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3.管理人按照本招募程序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及利息等,如投资人有异议的,应在管理人发出的不予退还通知送达后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向本案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4.若有多个投资人同时参与本招募程序的,管理人将另行安排遴选程序。

5.在本次重整招募期限内无重整投资人进行报名,或意向投资人放弃或退出,或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依法推进本案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肇庆市高要区金沙江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二〇二五年二十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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