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2020)粤0784破20号公告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2020)粤0784破20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0-09-28 公 开 人:开平市虹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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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书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通知

2020)粤078420-破管10

 

鹤山市人民法院于2020610日裁定受理广东省鹤山市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鹤山日用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91日指定开平市虹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鹤山日用集团公司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管理人就申报债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01011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

三、鹤山市人民法院定于2020 112日上午9:30分在山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广东省鹤山市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911

 

 

: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债权申报表

4、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考版

6、授权书参考版

 

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梁毅巧,联系电话:13664925707

管理人微信:13664925707

联系地址:开平市虹桥路3436号首层115-118号铺位 

开平市虹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件一:

广东省鹤山市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

债 权 申 报 须 知

 

鹤山市人民法院于2020610日作出“(2020)0784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省鹤山市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91日指定开平市虹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就债权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期限

广东省鹤山市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202010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方式

管理人接受邮寄形式及现场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将由管理人进行登记造册后,严格审查、编制成表。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审核,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核对另原件也需现场核对,各债权人应于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0112日)时提交管理人现场核对。

三、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一式三份。

2、债权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正反面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函。材料一式两份。

中国大陆以外的债权人,本款规定的材料需经过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后再经中国驻该地的大使馆认证方可。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依据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4、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一式两份。

四、若债权人主张利息或违约金等债权的,应提供主张的依据和计算的明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计算截止至202069日(含本日,即破产申请受理裁定前一日)

五、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

六、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黑、碳素墨水。

七、补充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补充申报的费用以申报债权额为基数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四百八十一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的标准在补充申报时向管理人交纳。

八、债权申报地点(收件地址)、工作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债权申报地点(收件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虹桥路3436号首层115-118号铺位开平市虹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毅巧  联系电话:13664925707

QQ邮箱408049871@qq.com

管理人微信:13664925707

九、编制的债权表,将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说明

1.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规定,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3.债权人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广东省鹤山市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911


附件

06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0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04债权地址联系方式确认书.doc 下载
02申报文件清单.docx 下载
03债权申报表.xls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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