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通知书

债务清偿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0-09-17 公 开 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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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菁芳:

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0721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202084日指定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葛环珍为负责人。经破产管理人审查,你公司对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欠有债务。现通知你公司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破产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若你公司仍向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清偿债务,使该公司的债权人遭受损失,不免除你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你公司如对本通知的债务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破产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与破产管理人核对、查实。

特此通知。

附:

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各一份

2、破产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0楼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葛环珍 蓝惊涛

联系电话:13177427968 18971534530

                      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0917

附件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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