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01 公 开 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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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邛崃法院”)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2021)川018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成都市云曜科技有限公司对成都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2021)川0183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海诚公司管理人,马嘉为负责人。

为专业、高效、有序推进海诚公司名下资产的价值评估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报邛崃法院批准,决定以现场公开比选的方式在入围《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单中选定资产评估机构

2021年11月9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成都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比选公告》,通知有意向的参选机构于2021年11月16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截至2021年11月16日17时,管理人收到8家评估机构的参选文件材料,分别为:四川协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国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金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维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信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经管理人结合各参选机构规模实力、从业经验、服务方案、评估费用(以二次报价为准)、比选材料等多方面综合考量,最终选定四川金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海诚公司资产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成都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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