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任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7 公 开 人: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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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2222日裁定受理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海驿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926日指定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海驿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拟对海驿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选定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参评机构已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

2、本公告发布之前,申报机构拥有【2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且职业责任保险仍在有效期内;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自202111日起办理破产案件审计【5】件以上,且具有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审计经验;

4、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承诺事项

1.可以同时投入【4】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5】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到工作现场,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2.承诺在本案破产程序终结前的审计工作过程中,对审计负责人及常驻工作人员不进行更换,确保对接审计人员能及时反馈、沟通,若需减少驻派审计工作人员,须提前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并获得同意。

3.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后6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客观原因且提前经法院同意的除外。

4.收费依据及折扣。

二、工作范围

1、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海驿公司是否存在以下

行为:

①无偿转让财产;

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⑤放弃债权;

2、海驿公司的股东是否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是否存在名为公司负债实为个人负债的情形;

3、海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从企业

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财产;

4、审查海驿公司是否有以下行为:

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5、全面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

6、审查海驿公司与关联公司、股东间等关联交易情况;

7、全面审查海驿公司资金去向;

8、参加相关会议,积极配合长沙县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

其他工作事项。

三、选定方式

对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管理人将以【评审】的形式择优选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同时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选定为审计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1317:00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需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联系管理人报名,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对应的证件、资料等)发送至电子邮箱1145148184@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管理人联系人:夏律师,15073117351

 

 

                                 湖南海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27

    


附件

【海驿】选任审计机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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