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3-18 公 开 人: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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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同方锐安破管字第15-2

20221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京0119号,并于2023118日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截至本公示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暂缓确认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1笔普通债权6,013,179.48元,会后,同方股份申请变更该债权申报金额与性质,变更后的申报为:1、同方股份垫付的划入债务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192,315.12元,按职工债权的顺序清偿;2、同方股份垫付的上述划入个人账户外的社会保险费用610,782.01元,按照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顺序清偿;3、剩余5,218,133.78元申报为普通债权。

管理人审查同方股份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据《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5款、《全国法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以及《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第(一)项之规定,核查确认同方股份变更申报后的第一笔债权为职工债权金额192,315.1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对以上确认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42日止。

职工若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

1、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颜飞飞010-8514348215776685519yanfeifei@east-concord.com

马先觉010-8514345318600026860maxianjue@east-concord.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写字楼120层。

附件:

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职工债权金额(元)

48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92,315.12

合计:

192,315.12

  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同方锐安】职工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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