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28破30-1号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28破30-1号

公开时间:2024-11-08 公 开 人:恩施菜大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726次
  • 打印

本院根据恩施菜大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 年11月1日裁定受理恩施菜大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为恩施菜大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恩施菜大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2月15日前,向恩施菜大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恩施北高速连接线北侧恩施菜大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45000;联系人:刘小艳;联系电话:座机

0718-6070565,手机1852767877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恩施菜大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恩施菜大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恩施菜大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另行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中院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