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贝迪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成都贝迪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10-24 公 开 人:成都贝迪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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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贝迪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贝迪星破管字第4号

2023817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0104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贝迪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迪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91日作出(2023)川010414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贝迪星公司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李春彦为负责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贝迪星公司目前无在册职工。原职工白玲丽起诉贝迪星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0104民初27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贝迪星公司应向白玲丽支付工资8,681.74元及赔偿金9,900.00元。截至20231024日,贝迪星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8,581.74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31124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成都贝迪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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