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10 公 开 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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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公告

 

全体债权人:

20227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714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715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对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3526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宣告新华信托、天津创富破产。20231229日,重庆五中院裁定终结新华信托、天津创富破产程序。现管理人针对破产财产分配暨破产清算事务向全体债权人报告:

一、破产财产服务信托设立工作

(一)破产服务信托设立依据

根据重庆五中院(2022)渝0523724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载明内容,对于程序内确实无法实现变现、清收的财产,由管理人将未变现、清收的破产财产按照《分配方案》规定的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规则以原状分配的方式分配给剩余未获清偿的债权人,再由管理人公开遴选的信托公司,即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作为受托人以前述财产设立破产财产服务信托。

(二)破产服务信托设立进展

经公告征求各债权人意见,破产服务信托合同,即编号为2024建信(财产权)信彩1号字第001号的《建信信托-1号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文本拟定工作已完成。截至202512日,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已获满足,建信信托宣布本信托成立,产品名称为“建信信托-1号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专项服务信托”,产品编码为ZXD32J202410111029572

现信托合同文本作为本公告附件加密上传进行公示,受托人将向债权人于管理人处预留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陆续发送附件文件密码。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合同自本次公示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破产服务信托的特别说明

根据信托合同具体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破产服务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及受益人均为新华信托的普通债权人,委托人以其持有的对新华信托的每1元普通债权获得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最小信托受益权份额为0.01份)。破产人即新华信托将作为委托人的指示交付方直接向受托人交付破产服务信托财产,截至信托计划成立日的信托受益权总份额及财产交付情况见信托合同。信托计划成立后,破产人可能追加交付信托财产,具体的信托财产范围及价值以破产人或管理人提供的信托财产明细及价值说明文件为准。

根据《分配方案》和信托合同,本信托存续期限为5年,在信托到期前,由受益人大会根据信托的运营情况及资产处置情况决议是否对信托予以延期或终止。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或受益人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与处置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处置收益,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处置所得可能会受到资产实际质量、市场情况及资产管理与处置机构水平等多种原因的影响,因此基于信托财产而获得的信托利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破产服务信托签约及受益权份额领受工作

鉴于破产服务信托已设立,拟正式开展信托合同签署及受益权份额领受工作。根据建信信托反馈,具体破产服务信托签约及受益权份额领受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受主体

本信托委托人为对破产人依法享有破产债权的普通债权人,本次受益权份额领受仅针对债权已裁定的普通债权人,对于已确认但未裁定债权人、暂缓确认债权人、预计债权人所对应份额将暂予以提存,待具备信托受益权份额领受条件后受领相应的受益权份额。

在受益权份额领受前,如债权人已转让其持有债权,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予以反馈。

(二)领受程序

鉴于本项目委托人/受益人较多,建信信托将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债权人清单及联系方式,陆续联系债权人开展信息录入及信托合同签署工作,请债权人注意查收邮件,并根据相关流程要求完成委托人/受益人信息录入、合同签署、基础资料提交等动作。

在受益权份额领受前,如债权人在管理人处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予以反馈。

(三)领受时间

信托存续期内,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规定、信托合同约定及债权人不再享有受益权份额领受权利等情况外,建信信托将持续配合具备领受条件的债权人进行信托合同签署及受益权份额领受。需说明的是,签署信托合同关系到受益人权利的行使,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请具备领受条件的债权人尽快完成信息录入及信托合同签署。

(四)受益人大会召开

为保障信托计划的顺利运行,信托计划成立后应及时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召开受益人大会,完善信托决策机制。基于此,建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将组织召开首次受益人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及会议安排待定,受托人将在确定后以邮件方式另行通知全体受益人,届时已完成受益权领受的债权人有权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因未完成受益权领受而无法行使受益人权利的,相关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受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建信信托的联系方式为:

电子邮箱:caiyue1fwxt@163.com

(提示:邮箱地址第七位为阿拉伯数字1

联系电话:400-64-95533

三、关于推进信托产品处置事宜的提示

自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以来,管理人即协助新华信托开展相应信托产品清理工作。20241227日,新华信托已完成工商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新华信托管理人即将终止执行职务。因此,管理人特提示如下:

如各信托相关方仍有需新华信托协调配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受托人变更登记、信托财产变更登记等事宜,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联系管理人协助办理。新华信托工商注销完成后,印章、银行账户、登记系统等均面临不可使用之风险,请各信托相关方及时处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新华信托注销导致的包括文件无法用印、系统无法变更、相关权利可能灭失在内的一切不利后果与新华信托管理人或新华信托清算组无关。

特此公告。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210

 


附件

建信信托-彩玥1号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2024建信(财产权)信彩玥1号字第001号_受益人序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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