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工程财产分配公告(崇贤新城工程)

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工程财产分配公告(崇贤新城工程)

公开时间:2022-07-29 公 开 人: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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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01028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浙01054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舜建设”)《重整计划》并终止龙舜建设重整程序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龙舜建设《重整计划》的规定,龙舜建设的工程按照“单个工程单独清算、分批次清偿”的原则进行分配清偿,即工程财产专项偿付该工程产生的工程债务,未足额清偿的工程债务纳入公共债权由公共财产进行清偿。第一批次为各工程财产清偿对应的各工程债务。

崇贤新城绕城以南向阳、陆家桥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向阳-2地块)工程二标段工程(以下简称“崇贤新城工程”)原则上实施一次分配,于2022331日开始通过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以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人70户,其中1户是优先债权(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已该债权已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是24,510.84元,依法优先获得全额受偿,其余69户是普通债权,债权均已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或诉讼确认,裁定确认或诉讼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22,592,762.81元。可供本次分配的工程财产合计6,571,831.01元。截至《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崇贤新城工程分配清偿通报函》和《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崇贤新城工程分配清偿更正通报函》出具日,崇贤新城工程产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合计5,133,449.47元。故崇贤新城工程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清偿率约6.258%

鉴于崇贤新城工程未纳入重整范围,崇贤新城工程的工程财产已追收完毕,本次分配是崇贤新城工程的最后分配,崇贤新城工程的或有债务在本次分配后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但其可参与龙舜建设《重整计划》规定的第二批次分配。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将交付给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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