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6 公 开 人: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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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11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1125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指定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强制清算程序,充分掌握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清算组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新捷公司)进行审计。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捷公司基本情况

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329日,住所宜昌市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282802号。公司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571515788F,公司股东为湖北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天然气批发兼零售(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对能源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产品);燃气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五金交电销售;天然气应用技术开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车辆租赁(不含共享汽车);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初级农产品销售;烟草零售;文体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服装、厨卫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医疗器械(一类、二类)、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建筑材料、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汽车用品、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美容服务;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及代理;餐饮;会议;人力资源(不含劳务派遣)、家政;票务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清算组的有关要求,对新捷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以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案件的日期为基准日,对基准日前新捷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厘清新捷公司的债权债务;对新捷公司的银行往来、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及时调整账目及报表,处理新捷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2.审计新捷公司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3.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清算组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新捷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新捷公司财产的行为;

4.审计新捷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5. 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清算组;

6.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清算组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审计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8.审计时间要求: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上述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审计机构资质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新捷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与清算组、新捷公司或股东、债权人、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3.参选机构具有审计工作经验及强制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接受并满足清算组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加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

2.参加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审计工作的竞选方案(原件);

3.参选机构关于与新捷公司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4.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五、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审计机构服务费用作为清算费用,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审计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无预付款。鉴于清算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清算组将在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清算组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审计价款。

六、评审、定标规则

清算组将根据各意向机构的报价、资质报名材料的有关内容,综合审计效率及破产案件专业经验等因素,择优确定最终中标的审计机构与之签订业务约定书。未被选中的清算组将不再另行通知,亦不再将未选中意向机构提交的材料退回。

七、提交方式

各意向机构如有意参加审计机构的选聘,于2024121517时前现场提交或者邮寄(邮件签收截止时间为2024121517时)响应文件原件1套,签字并盖章后密封(密封处写明参选审计字样)

清算组办公地址(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109-118号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3986822907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中所列新捷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清算组的承诺;

2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清算组享有。

特此公告。

 

宜昌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O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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